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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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再次租赁。居住权指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非房产法定所有权人,无权从租赁中获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如果承租人实际占用了房屋并进行了合法使用,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按原合同规定的租金水平支付占用费。若原合同未明确租金或表述不清,出租方可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合理的租金。

我国法律对留置权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并不一定适用。根据现行法律,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动产担保,而非不动产。尽管部分司法案例支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运用留置权,但法律层面未明确规定其适用性。相反,留置权在其他合同类型如加工承揽、货运、保管、仓储和行纪等中得到了明确认可。

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再次租赁。居住权指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非房产法定所有权人,无权从租赁中获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