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手房转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由买卖双方订立
买卖合同;
携带买卖双方
身份证、标的房屋
房产证、标的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房屋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有关机关部门办理登记;
标的房屋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还需要携带关系证明及其他方同意转让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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