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
买房在哪一个阶段。
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需要在
签订合同之后办理备案登记,然后拿着合同准备办理房屋
抵押贷款登记等等。
所以说,如果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和
银行抵押贷款,那么可以销毁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
如果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或者已经申请了银行抵押贷款,就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了,但是,可以在
房产证办理好之后,直接在
房产证上加上相应的名字。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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