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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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拆迁赔偿协定之后如若发现其补偿项目并不合乎道德规范,则拆迁单位及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择以协商方式来加以解决。倘若此种方式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亦可采用向政府管理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值得留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仅需在了解或者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便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一)对于公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金,承租人和同住人员之间的分配通常基于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即每人均分配到相等的份额。然而,如若公有住房承租人在领取了拆迁补偿金之后离世,该笔补偿金便可视为其个人遗产,并根据遗嘱法规则或法定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平均分享这部分财产。

在拆迁时,租户可能会得到不少赔偿。这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补贴等等。而且,要是租户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也可能得到补偿。不过,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以及采用哪种赔偿方式,会受到租赁合同、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影响。所以,这些细节还是要根据相关规定,跟房东好好商量确定。

在拆除期间,租赁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包括停工损失、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津贴等。这些补偿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给租赁方的经营和生活带来的影响。补偿标准会因地区、政策和租赁协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租赁协议中有相关条款,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条款,那么租赁方可以依据国家法规,争取合理的补偿。

在建筑改造中,租户如遭征迁,有权获得拆迁安置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数额依据房屋征收前盈利和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各地执行细则各异,所有权人与租户需协商处理,优先解除合同或另觅租赁地。法定和历史租赁通常按产权调换安置;市场租赁复杂时,建议优先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