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
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
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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