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区的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业主除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外,还对排水等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和
使用权。业主共用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虽被分段封闭在业主家中,但管道是整栋楼业主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应属建筑物共有部分。
如果是单元楼中的主下水管堵塞,应由单元楼中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单元楼中某单元下水管堵塞,应该由该单元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小区的主管道堵塞,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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