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契税是国税。
2、契税:
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
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
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3、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
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4、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
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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