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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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已经签署购房合同之后,该房屋却遭到了抵押,购房者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这份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所购买的房产,并且还需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方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在买卖合意解除之后,房产证所抵押的效力相应废止。房产证作为对特定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当买卖合同被撤销时,房屋的权属状况便会产生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房屋不得设定抵押,且无法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购房合同可否作为抵押贷款的凭证当事人不得进行此种操作,主要缘由有两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唯有拥有产权证明的物业方能作为抵押物申请相应的贷款服务;而购房合同由于无法提供他项权利证明,因此无法办理抵押手续。然而,尽管如此,当事人仍然可以尝试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贷款额度通常不会过高,且利息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贷款可能会略显偏高。

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合同并不能直接用来抵押。这是因为合同只代表了交易的约定,并没有实质性的财产价值。抵押需要使用具有明确价值和权属清晰的财产,比如商品房本身。只有当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房已经获得产权证,并且满足抵押条件时,才可以将该物业用作抵押。

购买房屋全款协议并不属于抵押范畴,无法体现借款方偿债能力。可作为抵押资产供贷款机构评估的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在建工程船舱、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