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解析:
已签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
买方违约的,则买方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下列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
当事人的请求继续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
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
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
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
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