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置业者下列情况下有权
退房:
第一,延迟交房。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
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
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拿不到
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三、无法得到贷款。在
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
商业贷款或
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
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
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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