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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时间:2026.04.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1.卖方违约
延迟交房要付逾期违约金;交付房屋不符标准,要负责修复或补偿;转卖房屋属根本违约,需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且赔偿不超已付房款一倍。
2.买方违约
迟延付款要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拒绝购买构成根本违约,卖方没收定金并追究赔偿。
3.双方未按约定协助办产权过户等手续,需担责补偿对方损失,促其履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将房屋卖给小丽。合同签订后,小丽迟延支付房款,小朱按约定催促无果。同时,小朱因看到房价上涨,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小胡。小丽得知后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小朱则以小丽迟延付款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迟延支付房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若其拒绝购买,构成根本违约,小朱有权没收定金并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2、小朱在合同履行期间将房屋转卖他人,构成根本违约,需返还小丽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小丽的损失,还可能要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若双方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时未按约定协助,也需承担违约责任,以促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并补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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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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