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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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然而,这种决定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综合协议,它不仅包含了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人身依附和道德责任。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未来,体现了父母的责任和关爱。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该轻易被反悔或撤销。

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与人一旦将财产权转移给他人,原则上即失去对该物的所有权。尤其在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如救济灾民、帮扶贫困者,或经过公正机构确认和公证的赠与行为,通常被视为不可撤销。然而,若受赠人未满足赠与前提条件或未履行赠与人设定的职责,赠与人有权索回财物。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但是以下情况,赠予房不得随意撤销:一种是已对赠与合同做了公证,公证了就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不会改变。第二种是具备社会的公益性、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撤销。即在房产完成变更登记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赠与人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被赠与人无权强求执行。撤销行为应在房产权利实际变动前进行。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答案是否定的,即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给子女的,那么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条款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因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