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单独实施赠与行为时,被告为债务人。债权人撤销权旨在纠正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作为赠与行为的实施者,自然成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
(2)若受赠人参与其中,如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明知赠与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赠与,受赠人应列为第三人。将其列为第三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赠与行为的效力及撤销后果,因为其行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提醒:
债权人在提起撤销债务人赠与的诉讼时,要准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诉讼主体安排,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债务人单独实施赠与行为时,以债务人为被告。因为撤销权指向的是债务人不当减少自身可用于偿债财产的赠与行为,债务人是该行为的实际实施者。
(二)若受赠人参与其中,如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明知赠与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赠与,受赠人应列为第三人。这样做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赠与行为的效力以及撤销后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确定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赠与时的被告,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债务人独自进行赠与,他就是被告,因其是减少自身责任财产的赠与行为实施者。
2.若受赠人参与其中,如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明知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赠与,应将其列为第三人,便于查明事实和确定赠与效力及撤销后果。
3.通常以债务人为被告,可依具体情况列受赠人为第三人。
结论: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赠与,一般以债务人为被告,根据具体情形可列受赠人为第三人。
法律解析:
当债务人单独实施赠与行为时,撤销权针对的是其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赠与行为,债务人作为该行为的实施主体,自然成为被告。若受赠人参与其中,像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明知赠与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赠与,其行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将其列为第三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赠与行为的效力及撤销后果。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赠与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多样。为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赠与被告的确定要依不同情形而定。一般以债务人为被告,当受赠人存在特定情况时可列为第三人。
2.若债务人单独实施赠与行为,债务人是被告。撤销权针对其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赠与行为,债务人作为行为实施主体,理应成为被告。
3.若受赠人参与其中,如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明知赠与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接受赠与,受赠人应列为第三人。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赠与行为效力和撤销后果,因其行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建议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准确判断受赠人在赠与行为中的角色。若受赠人有上述不当行为,及时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第三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通过赠与房产或者其他的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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