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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所得房子还能不能再次进行赠与

时间:2026.01.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1.赠与所得的房子能再次赠与。
受赠人完成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就有权再次赠与,因为所有权人可依法处分自己的不动产。
2.再次赠与时,双方要签书面合同,明确赠与意愿和房屋情况等。
3.需按规定办过户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书、赠与合同等材料。
完成登记后,受赠人获得房屋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套房子赠与小丽,小丽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之后小丽打算把房子再次赠与小胡,小胡欣然接受,但小朱得知后认为小丽不应随意将房子再赠与他人,双方产生争议。小丽坚持自己有权再次赠与,于是按流程准备和小胡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丽接受小朱的赠与并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她有权将房屋再次赠与他人,小朱的反对没有法律依据。
2、小丽再次赠与小胡房屋时,双方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意愿、房屋情况等内容。同时,应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赠与合同等材料。完成过户登记后,赠与行为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小胡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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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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