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封存满6个月,携带本人
身份证、一类借记卡、缴存单位出具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件等提取资料,前往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
公积金提取业务即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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