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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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后如二次销售,赠与您的1%部分需按两次售价差额的20%缴个税,母亲持有的99%则按常规房地产交易缴税。如遇拆迁,补偿按政府当时政策执行。若获安置房并再次转让,不考虑赠与利润,仅计算征收个税。

赠与房产时,父母需支付契税、转移登记费、产证印花税等税费,而子女需支付3%的契税、80元转移登记费和每套5元产证印花税。但如果是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涉及契税、印花税和公证费。契税按市场公平价3%左右征收,印花税按产权市值的万分之五计算。继承过户时可能需缴纳公证费,具体数额取决于房屋价值和当地规定。未来出售此房需考虑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务问题。建议在处理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确保信息准确。

父母赠予的房产在拆迁后,若二次销售,赠与部分的1%需按两次交易价格差额的20%缴纳个税。母亲拥有的99%部分按正常房地产交易缴税。拆迁时按现行政策补偿,若获安置房,二次销售不再征收赠与所得税。

房屋征收后如二次销售,赠与您的1%部分需按两次售价差额的20%缴个税,母亲持有的99%则按常规房地产交易缴税。如遇拆迁,补偿按政府当时政策执行。若获安置房并再次转让,不考虑赠与利润,仅计算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