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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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单依赖于手印,即使未按手印但已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合同亦可生效。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留指纹后成立。如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合同同样有效。法律允许书面、口头或其他合法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特定情况,房屋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可能退还。卖方违约或欺骗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解约;购房者原因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售房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若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便决定要退房,这种做法是可行的,然而,这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行为,即所谓的“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未能履行其根据诚信原则所应尽到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并因此蒙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特定情况之下,依据已经签署的预售合同条款,购房者是有权撤销购买决定的。倘若存在卖方违约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等特殊情形导致购买意图的改变,那么购买者可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关系。

在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买受方有权选择退房。若由于买受方之过失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则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定金将会被拒绝退还;反之,若系出于卖方之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已收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