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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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私人交易这类房产是可供买卖的。对于持有并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如今业主们可以根据当前市场价格,选择将其出售给他人,然而在完成交易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来缴纳综合地价款。在以市场价格出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持有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便可以顺利完成此次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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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订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房的居住者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够私下进行交易,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针对的是城市生活中的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无效,只能通过公开协议的方式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经济适用房达成私下协议的,此时该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处理不能达成私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