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时间:2025.05.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不作废。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享有用益物权。而有些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间死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由共同居住人或者经营人继续承租房屋,如果没有共同居住或者经营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更多>>
  • 不作废。进行房屋租赁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享有用益物权。而有些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间死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由共同居住人或者经营人继续承租...... 更多>>
  •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能随意作废,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作废。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更多>>
  • 出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受法律保护。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更多>>
周红笑律师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