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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强行中止合同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要是出租方强行终止合同,那就是违约。
先看租赁合同,有提前解约违约责任条款承租方就能依此让出租方担责,比如付违约金
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按规定,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像找新房屋费用、搬迁导致的经营损失等。
承租方先和出租方协商,要求继续履约或担责。
协商不成,就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出租方却强行中止合同。小许认为这是违约行为,双方就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小许不知如何维权,其因出租方提前解约遭受了寻找新租赁房屋的费用、经营损失等。

案情分析:

1、若合同中有出租方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条款,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承租方依据《民法典》可要求出租方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因提前解约所受损失。
3、承租方应先与出租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则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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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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