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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

时间:2025.12.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皆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劳务、出租或管理持有,且使用寿命超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界定关键看用途,用于租金或增值是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自身经营是固定资产。
如出租办公楼属前者,生产车间厂房属后者。
3.持有目的有别,投资性房地产重获利,固定资产保障生产运营。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着一家企业,企业拥有一座办公楼和一座生产车间厂房。小许将办公楼出租给了小胡获取租金收益,对于办公楼的资产属性,小许认为应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而会计小李却认为是固定资产。同时,对于用于自身产品生产的生产车间厂房,小许觉得也可以算投资性房地产,小李则坚持是固定资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的关键在于用途和持有目的。办公楼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持有目的侧重于获取经济利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所以小许认为办公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正确的。
2、生产车间厂房用于企业自身产品生产,是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属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小李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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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更多>>
  • 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如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获得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用于投资和经营目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为开展经营活动或提供服务而持有的固定......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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