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如下标准,我们可对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进行明确区分: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通常被定义为持有该物业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收益、实现资本增值,或者同时实现这两种效果;
其次,固定资产则主要指为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出租运营或进行管理等目的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十年并跨越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