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定期租赁里,未通知房东即未提前告知解除租赁关系。
按规定,
当事人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2.未通知就解约可能违约,房东有权要求
赔偿突然解约的损失,像空置期租金。
3.租客应和房东积极沟通说明情况,若房东要求合理赔偿应给予赔偿。
4.协商不成房东可能
起诉,租客要担法律后果,处理租赁事务应按规定提前通知。
案情回顾:小朱租了小丽的房子,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小朱因个人原因未提前通知小丽,就直接搬离并解除了租赁关系。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朱赔偿空置期的租金损失。小朱觉得自己并非故意,不愿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
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小朱未提前通知小丽解除租赁关系,其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2、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突然解约造成的损失,如空置期租金损失等。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丽可能会通过
诉讼解决,届时小朱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建议后续处理租赁事务时,严格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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