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不适用小额诉讼情形有什么

不适用小额诉讼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1.人身、财产相关纠纷不适用,像离婚收养监护物权确认等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需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不在此列。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不适用该程序。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纠纷,也不适用。
6.其他不宜适用的案件同样不行。
这些情况因法律关系复杂等,不符高效解决简单金钱给付纠纷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要求确认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此为物权确认纠纷。小李则提出反诉,要求小朱返还之前的一笔借款。双方就案件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适用以快速解决纠纷,而小李觉得案件情况复杂不适合。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存在财产确权纠纷,即物权确认纠纷,根据规定,财产确权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小李提出了反诉,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纠纷同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综合来看,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快捷解决简单金钱给付纠纷的立法目的,所以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在以下情况下,通常不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一,当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详细地址时; 第二,在共同诉讼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数量众多; 第三,若当事人提出...... 更多>>
  •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详细地址(二)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三)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 (四)法律规定...... 更多>>
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