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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他给了定金我可以不卖给他吗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收了定金却不卖房,属于违约行为
2.按民法典付定金方没履行好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无权要回定金;
收定金方如此,则要双倍返还。
3.收定金后不卖房,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合同另有违约条款,买方也能追究其他责任。
4.建议和买方协商,若达成一致可不双倍返还;
协商不成,就得依法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李支付定金给小朱。之后小朱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卖房,小李要求小朱双倍返还定金。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约,且合同中未明确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不同意小李的要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朱收取定金后决定不卖房,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2、若房屋买卖合同中还有其他违约条款,小李也可能依约追究小朱其他违约责任。小朱可与小李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若协商不成,小朱需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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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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