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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违约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先看合同约定,若有提前解约违约责任条款,可按约定让出租人担责,比如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没相关约定,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像重新找房费用)和间接损失(如经营用房的经营损失)。
3.协商不成,承租人可收集租赁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继续履约或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租赁期内,小朱因自身原因欲提前解除合同。小李查看合同,发现其中未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小朱要求小李尽快搬离,小李认为自己重新找房会产生费用,若其将该房屋用于经营还会有经营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李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因合同无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赔偿损失,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重新找房产生的费用,若房屋用于经营还有可能的经营损失。
2、若协商不成,小李可收集租赁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小朱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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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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