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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租人提前终止租约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5.12.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1.承租人想提前终止租约,先看合同有无提前解约的约定,若有就按约定来,可能要付违约金
2.若合同没相关约定,要书面通知出租人,说明解约原因和时间,友好协商剩余租金退还、押金处理等。
3.协商不成擅自解约算违约,要赔偿出租人损失,如找新租户的租金损失。
建议提前沟通,降低损失、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承租了小胡的房屋。租赁期间,小朱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租约。小朱查看租赁合同,发现其中并无提前解约的相关约定。于是小朱书面通知小胡提前解约的原因和时间,并就剩余租金退还和押金处理等事项与小胡协商。但小胡要求小朱支付高额违约金,小朱认为不合理,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小胡称小朱擅自解约构成违约,要其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由于租赁合同中无提前解约约定,小朱书面通知小胡并协商解约符合正常流程。
2、小胡要求高额违约金缺乏合同依据。若协商不成小朱擅自解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小胡如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等。建议双方继续友好沟通,尽量降低双方损失,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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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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