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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他人买走后房价该怎么算

时间:2025.12.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1.若买方善意取得房屋,原房主无法要求返还,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赔偿房价通常按房屋被处分时市场价算,若能证明有额外损失,也可一并索赔。
2.若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房主能要求返还房屋。
买房人使用过房屋,原房主可要求支付合理使用费用。
若房屋有损坏,买房人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价及赔偿计算需结合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套房屋,被小胡无权处分卖给了小李。小李称自己并不知晓小胡无权处分,认为自己构成善意取得,无需返还房屋。小朱则认为小李不构成善意取得,要求其返还房屋,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小李使用该房屋期间造成了一定损坏,小朱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

案情分析:

1、若小李构成善意取得,小朱不能要求返还房屋,可向无权处分人小胡主张赔偿,赔偿房价一般以房屋被处分时的市场价值计算,若小朱能证明因房价上涨等因素遭受额外损失,也可一并主张。
2、若小李不构成善意取得,小朱可要求返还房屋。因小李已对房屋进行使用,小朱可要求其支付合理使用费用。且房屋因使用有损坏,小李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房价及相关赔偿计算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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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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