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要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赠与意愿是真实的,没有
欺诈、
胁迫等情况。
2.赠与的房子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权利受限问题。
3.赠与行为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和社会
公共利益。
4.办理
房屋赠与要签书面合同,并完成
产权变更登记。
房产未
过户前,赠与人在一些情况下可
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
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案情回顾:小许拥有一套合法的房屋,他打算将该房屋赠与小胡。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小许因个人原因想撤销赠与,小胡则认为赠与合同已签订,小许不应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赠与承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赠与房屋为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利受限情况,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本案来看,小许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且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满足部分赠与条件。
2、由于该赠与未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且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在一定情形下,小许
可撤销赠与。因此,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小许是否可以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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