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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物品损坏责任归谁

时间:2026.09.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损坏,责任归属要分情况判断。
要是物品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按照《民法典》,维修责任归出租人。像屋内灯具用久自然损坏,家具正常使用出现磨损,这种情况就该出租人负责维修或更换。
如果物品损坏是承租人过错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比如承租人使用不当弄坏电器,或者故意破坏屋内物品,那承租人就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要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例如租赁期间访客不小心弄坏屋内物品,就由访客赔偿。
租赁期间物品损坏,承租人要及时通知出租人。双方一起确认和评估损坏情况。要是对责任归属有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将房屋出租给小朱。租赁期间,屋内灯具自然损坏,小朱使用电器不当也造成电器损坏,同时小朱朋友小胡来访时不小心损坏了屋内的花瓶。小朱及时通知了小许,双方对物品损坏责任归属产生争议,小许认为所有损坏都应由小朱承担,小朱则觉得灯具自然损坏不应由自己负责,花瓶损坏应由小胡承担。协商无果后,小许准备起诉小朱。

案情分析:

1、对于灯具自然损坏,依据《民法典》规定,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应由出租人小许承担维修责任。
2、电器损坏是小朱使用不当造成,其过错致使物品损坏,责任应由小朱承担,小朱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3、花瓶损坏是第三人小胡造成,应由小胡承担赔偿责任。若小许起诉小朱,法院会根据上述具体情况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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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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