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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造成的损失一直在延续怎么办

时间:2026.08.1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名誉侵权损失持续时,可按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固定证据。用截屏、录像、公证等办法,留存侵权行为证据,像侮辱、诽谤的言论、文章、视频等;也要保留自身因侵权受损的证据,比如经济损失凭证、精神痛苦诊断证明等。
接着尝试和侵权人沟通协商,要求对方马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就及时去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能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诉讼时,要向法院明确诉求,比如让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得有证据证明,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若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制止侵权,避免损失扩大。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胡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自己的文章,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导致自己出现精神痛苦,还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朱与小胡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小胡拒绝。小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遂咨询法律人士。

案情分析:

1、小朱应先固定证据,通过截屏、录像、公证等方式保存小胡实施侵权行为的文章以及自身遭受损失的证据,如经济损失凭证、精神痛苦的诊断证明等。
2、若与小胡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朱可明确诉讼请求,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小胡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小朱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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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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