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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生育,孩子由谁来抚养

时间:2026.08.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抚养权归属按以下原则处理。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特定情形时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有这些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像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执,要考虑子女意见。
父母双方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准许。要是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未结婚生育一子。孩子两周岁时,两人因抚养权问题产生争执。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而小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同时,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但小胡仍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在抚养权争夺上有优势。
2、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也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3、小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孩子已满八周岁,其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法院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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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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