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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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门面不合理,若申请了行政复议,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起诉;若未申请复议,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酒店没房了,若消费者已完成预订,酒店构成违约,消费者可要求赔偿。赔偿方式通常包括安排其他同等级酒店入住、退还差价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若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房间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小区空置房补偿标准。小区空置房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多少,通常需依据当地政策、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没有补偿规定,有些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补偿办法。

父母的房子拆迁并非想给谁就给谁。若房子为父母个人合法财产且拆迁补偿也归其所有,父母可自主决定补偿归属;若涉及共同共有情况,需共有人同意。同时,赠与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赠与或无效。

拆迁款分配不公可起诉。若家庭成员、共有人等对分配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权益受损方可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款有相应权益。起诉时要证明自身对拆迁款享有权利,收集拆迁协议等证据证明分配不公。法院会依法结合具体情况判定分配。此外,需在诉讼时效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