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3910519168
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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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有合同、借据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未获清偿,就满足基本条件。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经判决确认。但此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面临争议,需通过债权确认程序解决。

公司破产后,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完成清算后,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时未能收回的债权,清算组可通过催讨、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尽力追收。若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可作为坏账处理,在清算财产分配时对这部分债权相应调整,以保障清算工作公平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