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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破产企业如何尽可能保护购房者利益

时间:2026.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怎样保护购房者利益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这些途径或许能帮到购房者。
破产程序启动前,企业得主动跟购房者交流,把经营状况和项目进展说清楚。要是项目有继续建设的希望,就引入新的投资方或合作方,让项目完工交房。
进入破产程序后,要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管理人要及时把破产程序进展告诉购房者,开债权人会议时,让购房者代表参会提意见。
已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根据法律,他们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企业要优先给这部分购房者交房。要是交不了房,就得退款并合理补偿。
只付了少量房款的购房者,可以和企业协商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已付的钱。企业要配合管理人清算和处置资产,所得款项按法定顺序分配,让购房者得到清偿。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和协调工作,监督企业破产程序合法合规,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复工,解决购房者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等购房者购买了小胡所在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部分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部分仅支付少量。企业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未积极与购房者沟通项目情况,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也未充分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和参与权。购房者与企业就房屋交付、退款等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破产程序启动前,企业有义务积极与购房者沟通,如实告知经营状况和项目进展,若有继续建设可能应引入新投资方推进项目完工交付。该企业未履行此义务,存在过错。
2、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通报进展并允许购房者代表参与债权人会议表达意见。此企业管理人未做到,损害了购房者权益。
3、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者权利优先,企业应优先保障房屋交付,无法交付则退还购房款并给予合理补偿;仅支付少量购房款的可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企业应按此处理。
4、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管和协调作用,监督破产程序合法合规进行,协调各方资源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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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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