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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多起买卖,如何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6.05.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多次买卖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构成诈骗的条件。
主观上,出售方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比如他明明知道小产权房有很多限制,没办法正常交易过户,却故意不把这些情况告诉购房者,就是为了拿到购房款,还进行多起买卖。
客观上,出售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一是虚构事实,比如说谎称小产权房能办合法产权证书,或者不告诉购房者房子有重大瑕疵、产权纠纷。二是隐瞒真相,像不告诉购房者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还接着卖。
另外,购房者因为出售方的欺诈,产生了错误认识,然后付了购房款。并且出售方通过欺诈拿到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则是“数额特别巨大”。
举个例子,出售方把一套小产权房卖给多个购房者,收了好多份购房款后就消失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一旦构成诈骗罪,出售方要根据犯罪数额等情节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购买小产权房时可得多留个心眼,避免被骗。

案情回顾:

小胡将一套小产权房先后卖给小朱、小李和小丽。小胡明知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过户,却故意隐瞒真相,宣称能办理合法产权证书,还未告知三人该房屋已售予他人。三人因小胡的欺诈产生错误认识,分别支付了购房款。之后小胡收取多份购房款后消失不见。

案情分析:

1、主观上,小胡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明知小产权房存在限制却隐瞒真相,以获取购房款为目的进行多起买卖。
2、客观上,小胡实施了欺诈行为,虚构能办理合法产权证书的事实,隐瞒房屋已售的真相。购房者因小胡的欺诈处分财产支付购房款,小胡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根据犯罪数额等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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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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