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报酬有优先受偿规定。
企业破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职工
工资、医疗补助等劳动报酬优先获偿。
2.
执行程序里,若
被执行人是
企业法人,未经
清算就撤销等且财产不够偿债,职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3.这些规定体现法律对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及时拿到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一家企业工作。后该企业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企业
破产财产有限,除了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还有普通
债权人的债权待清偿。小朱等三人的工资、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等劳动报酬未支付,他们与普通债权人就企业剩余财产的清偿顺序产生争议,普通债权人认为应共同按比例受偿,而小朱等三人主张劳动报酬应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等劳动报酬处于优先清偿顺位。所以小朱等三人的劳动报酬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法律如此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保障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应得报酬。因此,小朱等三人的主张合法合理,其劳动报酬应优先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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