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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房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该以什么为准

时间:2026.03.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1.购房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一般按补充合同执行。
补充合同是对原购房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是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的新约定。
2.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补充合同体现双方最新真实意愿。
3.若补充合同无效可撤销,如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效力会受影响,是否适用需具体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附带简易装修。后因市场材料价格上涨,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将房屋交付标准改为毛坯房,房价相应降低。交房时,小朱以原购房合同为由,要求开发商按简易装修标准交付房屋,而开发商则认为应按补充合同交付毛坯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补充合同是小朱与开发商在原购房合同基础上对房屋交付标准重新达成的约定,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当购房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时,一般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不过,若补充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其效力会受影响。本案中若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则应按补充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毛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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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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