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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完毕物权该归哪一方

时间:2026.03.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1.合同解除后物权归属要分情况。
动产买卖,交付时所有权转移,合同解除后,交付的动产所有权一般回给出卖人,买受人需返还。
若买受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获物权,出卖人可向买受人索赔。
2.不动产买卖,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
合同解除未过户,物权归出卖人;已过户,出卖人可要求恢复登记。
3.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动产买卖合同,小朱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交付给小李,小李支付了部分货款。之后,双方因某些原因解除了合同。但小李已将部分货物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小胡。同时,小朱与小丽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办理了过户登记,后合同也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小朱与小李、小丽就物权归属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动产买卖中,一般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但合同解除后,交付的动产所有权通常回归出卖人小朱,买受人小李应返还。不过小李已将部分货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小胡,小胡取得物权,小朱可向小李主张赔偿。
2、在不动产买卖中,已办理过户登记,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小朱有权要求买受人小丽办理过户登记将物权恢复登记至自己名下。并且若合同解除原因是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小朱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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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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