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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约提前结束租期,押金能否退还

时间:2026.0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租客提前结束租期,押金退还是否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合同约定提前解约押金不退,约定有效,房东可按约不退还,这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对双方有约束。
2.若合同未明确,押金起担保租客合理用房和履约作用。
租客提前解约属违约,房东可要求担责,如赔偿损失
损失小于押金,应退还剩余;损失大于押金,房东可要求补足差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小李入住不久后因个人原因想提前结束租期,要求小朱退还押金。小朱认为小李提前解约构成违约,不应退还押金。双方产生争议,关键在于合同未明确约定提前解约押金是否退还。

案情分析:

1、在法律上,押金主要作用是担保租客合理使用房屋及履行合同义务。小李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合同未约定提前解约押金不予退还,需看小朱因小李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情况。若损失小于押金,小朱应将剩余部分押金退还小李;若损失大于押金,小朱还可要求小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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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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