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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时间:2026.02.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给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
只要这个合同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像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那它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合同履行时,各方得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纠纷就依合同和法律规定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小胡为小丽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小丽支付报酬。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胡认为小丽未依约支付报酬,小丽则称小胡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

案情分析:

1、首先需审查该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若不存在,则合同有效。
2、对于双方纠纷,应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若合同对报酬支付、服务标准等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3、若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解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确定责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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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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