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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经营性补偿应该给谁

时间:2026.02.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厂房拆迁经营性补偿归属,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产权清晰,补偿归所有者。
有租赁关系时,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分;
没约定就依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贡献定。
像承租人有大量投入改造,可能获部分补偿。
涉及多方主体,要看投资来源、经营决策等。
以公司名义的归公司,股东个人投资经营的归股东。
总之,综合多因素确定归属,厘清权益确保补偿合理。

案情回顾:

小许的厂房面临拆迁,其与小静就厂房经营性补偿归属产生争议。小许称厂房产权明晰,补偿应归自己;小静则表示自己承租该厂房并进行了大量经营性投入改造,补偿应有自己一部分。双方各执一词,不知补偿究竟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若厂房产权明晰,补偿通常归产权所有者。
2、存在租赁关系时,若租赁合同有约定,依约定分配;无约定则按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贡献确定。
3、涉及多方主体时,要考量厂房投资来源、经营决策等因素,如以公司名义建设经营的厂房,补偿归公司;股东个人投资建设并以个人名义经营,补偿归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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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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