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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出租获租金算不算夫妻共同的

时间:2026.02.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婚前房屋出租的租金通常是一方个人财产孳息,归一方。
法律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才是共同财产
孳息是原物额外收益,房屋租金是法定孳息。
要是夫妻对房屋出租有特别约定,如租金归共同所有,就依约定。
没特别约定,租金收益属婚前房屋所有人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胡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将该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小胡认为租金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因其是婚前房屋产生的孳息。而小丽则认为租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房屋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2、若夫妻双方对房屋出租事宜无特别约定,那么租金收益应归婚前房屋所有人一方,即小胡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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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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