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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没付房租,房东能否强行收回房屋

时间:2026.02.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租客未付房租,房东不能擅自强行收回房屋,要按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并通过合法方式收回。
法律解析:
若租客逾期付租,经合理催告仍未支付房租,房东可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之后有权收回房屋。
但即便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房东也不能强行收回房屋,若因此导致财物损坏、人员受伤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应先与租客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法院判决租客腾退房屋,之后凭借生效判决要求其腾退。
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小李逾期未支付房租。小朱多次催要,小李仍未支付。小朱认为小李违约,决定自行收回房屋,小李则称自己刚找到工作,很快就能支付房租,不同意小朱收回房屋。小朱坚持要收回,强行进入房屋,在此过程中碰坏了小李的一些物品,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若租客逾期支付房租且在合理催告期后仍未支付,房东享有合同解除权。本案中小李逾期未付房租,经小朱催要仍未支付,小朱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书面通知小李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2、但即便小朱有解除权,也不能直接强行收回房屋。他强行收回导致小李物品损坏,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小朱应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小李腾退房屋,再凭借生效判决要求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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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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