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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能否把共同按揭房卖给对方

时间:2026.02.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方可以将共同按揭房卖给对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有贷款未还清时要先获银行同意,银行同意则办理贷款变更和过户,不同意则卖方需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过户;
离婚时可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一方反悔可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按揭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
有贷款未还清时,因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所以需先获贷款银行同意。
若银行同意转贷,办理贷款变更和房屋过户手续;
若不同意,卖方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
以离婚为背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不卖,另一方有权依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在共同按揭房买卖或离婚房产分割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两人打算离婚,协商小朱将自己在该房屋中的份额卖给小丽。但在办理手续时出现争议,小朱认为应先办理过户再处理贷款问题,小丽则觉得要按银行规定来。银行表示需先还清贷款才能过户,小朱却反悔不想卖了,小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该共同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将份额卖给小丽的处分行为需双方协商一致。在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按规定需先获得贷款银行同意。银行不同意转贷,小朱作为卖方需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给小丽。
2、小朱和小丽在离婚背景下,若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小朱反悔不卖,小丽可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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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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