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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一直拖欠房租怎么讨要

时间:2026.02.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租客拖欠房租,可先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发书面催款函,仍不支付可解除合同要求腾房、支付违约金,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客拖欠房租属于违约行为
出租方与租客沟通协商并保留记录,是友好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发书面催款函则是按照合同约定进一步主张权利,明确告知相关情况。
若租客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支付义务,出租方解除合同、要求腾房及支付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当租客继续拒不履行时,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保障手段。
诉讼中,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款函等证据能有力支撑出租方的诉求。
如果您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小李多次拖欠房租。小朱得知后,主动与小李沟通,了解其拖欠原因并要求他限期支付,同时保留了沟通记录。然而,小李在限期内并未支付房租。于是,小朱依租赁合同约定向小李发送书面催款函,明确告知拖欠金额、支付期限及逾期后果,但小李仍未理会。小朱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小李腾退房屋,小李却拒绝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当租客拖欠房租时,出租方有权先与之沟通协商并要求限期支付,本案中小朱的做法合理。若协商无果,出租方可发书面催款函,小朱也按照此程序进行了操作。
2、若租客在催款函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房租,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腾房。同时,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可要求租客支付。本案中小李仍未支付租金且不腾房,小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催款函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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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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