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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撤销房屋抵押权存不存在时间期限

时间:2026.02.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起诉撤销房屋抵押权有时间限制。
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2.可撤销情形下,比如一方欺诈使对方设抵押权符合条件者要及时行使撤销权,不然会丧失权利。
3.要准确判断法定可撤销事由,在规定时间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受小胡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小胡设立了房屋抵押权。胁迫行为终止后,小朱起初并未打算撤销该抵押权。随着时间推移,小朱了解到自己受胁迫设立抵押权的情况可撤销,然而此时距离胁迫行为终止已超过一年。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抵押权,小胡则以撤销权已消灭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小朱受胁迫设立房屋抵押权,在胁迫行为终止超过一年后才起诉撤销,其撤销权已消灭。
2、在可撤销的情形下,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小朱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面临权利丧失的风险。当事人需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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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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