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于去年10月23日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交付了100万的押金,协议规定要在三个月之内和我签订买卖合同。现在三个月时间已经过了,房屋价值849万,抵押给个人是280万,银行按揭的话是500多,房东和个人产生了债务纠纷,导致房屋不能交易。房东这样违约是否必须按照合同赔付我200万吗?法院有权暂时搁置债务纠纷,将280万存进指定账户后,撤销抵押,让交易继续,官司有结果后在判定280万的归属吗

河北 - 邢台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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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邢台


1.您与房东之前签订的合同属于预约,即为了之后签订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如果房东之后如期与您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履行了之前的预约的合同内容,至于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并不是之前“居间协议”的问题,所以您无权要求其赔付双倍定金
2.有抵押的房屋可以出售,出售有抵押权房屋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房屋,除非购房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房屋抵押权。所以您能购买房子应该是经过了抵押权人的同意的,房子上的抵押权并未消灭,所以您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2019-03-28 21: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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