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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能不能当作高利贷的费用

时间:2026.02.0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违约金高利贷费用不是一回事。
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付给对方的钱,有补偿和惩罚作用。
2.高利贷是收高额利息的贷款,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3.不能把违约金简单当成高利贷费用。
若违约金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通常有效;
高利贷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违法。
有争议可诉讼,由法院调整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若小许逾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小许到期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及高额利息。小许认为违约金与高额利息属于高利贷费用,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高利贷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超出法定利率上限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故违约金与高利贷费用是不同概念,不能简单等同。
2、如本案中违约金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有效;而高利贷费用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部分违法。若存在违约金过高或利息过高争议,法院会依职权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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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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