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店铺租赁权非房产
产权,不涉及
分割房产所有权。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使用的店铺租赁,通常属夫妻共同租赁。
2.双方都想继续经营,可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后取得租赁权;
都不想继续,可与房东协商终止。
一方想要,取得方需补偿另一方。
3.协商不成可
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需求和经营能力判定。
处理租赁权要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和房东沟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租赁了一家店铺用于经营。如今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该店铺租赁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想继续经营店铺取得租赁权,而小丽认为自己也有经营能力,也想获得租赁权继续经营,双方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该店铺租赁发生于小朱和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且为二人共同经营使用,属于夫妻共同租赁。由于是租赁权而非房产产权,不涉及分割房产所有权。
2、因为双方都想要该店铺的租赁权,若
协商一致,可由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
经济补偿后取得租赁权。在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双方的经营能力、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并且对于租赁权的处理要遵循
租赁合同约定,也应及时与房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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