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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做生意租的店铺房产怎么分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店铺租赁权非房产产权,不涉及分割房产所有权。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使用的店铺租赁,通常属夫妻共同租赁。
2.双方都想继续经营,可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后取得租赁权;
都不想继续,可与房东协商终止。
一方想要,取得方需补偿另一方。
3.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双方需求和经营能力判定。
处理租赁权要遵循合同约定,及时和房东沟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租赁了一家店铺用于经营。如今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该店铺租赁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想继续经营店铺取得租赁权,而小丽认为自己也有经营能力,也想获得租赁权继续经营,双方协商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该店铺租赁发生于小朱和小丽婚姻存续期间,且为二人共同经营使用,属于夫妻共同租赁。由于是租赁权而非房产产权,不涉及分割房产所有权。
2、因为双方都想要该店铺的租赁权,若协商一致,可由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后取得租赁权。在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双方的经营能力、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并且对于租赁权的处理要遵循租赁合同约定,也应及时与房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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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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